关于依据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认证致客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日   查看次数:22 次
 尊敬的认证客户: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发布了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并将于202611日正式实施。该规则是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对认证申请、审核实施、证书管理及获证后的保持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使认证客户准确理解新版规则要求,现将与认证客户有关的要求整理通报如下:

一、新版规则下载网址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5/art/2025/art_b10adde5119f42fab7cad959b757ccc7.html

二、认证申请条件

()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已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处于有效期内;

()已按认证标准建立 QMS,且运行满三个月,需提交相关证据;

()曾获其他认证机构颁发证书的,如因自身原因被暂停或撤销,须满一年方可重新申请;如原认证机构被撤销资质,须满三个月后方可申请;

()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

三、认证合同及费用

(一)认证活动须由认证委托人与认证机构签署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认证费用应由认证委托人直接向认证机构支付,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

四、认证审核安排

()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时间以人日为单位计算,1人日为8小时。若组织实际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应相应延长审核天数;

()初次审核:分为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最短不应少于5日,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如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监督审核: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再认证审核: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新签发的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不超过原证书终止日期再加3年。如未能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再认证审核或对严重不符合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未能进行验证则不予再认证;

()特殊审核:为调查投诉、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变更或对被暂停的客户进行追踪或获证组织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我机构将实施提前较短时间(30日内)通知的审核。

五、审核要求

(一)审核前应确认审核计划,确保审核现场处于正常生产或服务状态;

(二)最高管理者及相关职能负责人应参加首、末次会议。最高管理者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提前授权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并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及说明;

(三)最高管理者应能说明质量方针与目标,并展示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审核时应接受审核组面对面访谈并配合现场取证;

(四)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的,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

(五)若组织不予配合或管理层缺席首、末次会议,认证机构将终止审核;

(六)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验证,逾期未闭合的,认证机构将不作出授予、保持或更新认证的决定。

六、客户应承担的责任

(一)认证委托人和获证组织应遵守认证程序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配合认证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认证机构对投诉的调查,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QMS5.1.2中条件的变更情况,承担选择的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带来的认证活动终止、认证证书无法使用的风险;

(二)获证组织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应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被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三)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QMS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QMS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MS认证标志。

七、认证资料保存

为了证实认证活动的实施,获证组织应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相应的认证资料,至少包括:

1)认证合同;

2)审核计划;

3)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4)不符合报告及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

5)审核报告;

6)暂停、撤销通知(适用时)。

新版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认证机构与获证组织的责任界限,强化了信息真实性、管理层参与度、审核配合以及证书使用合规性。请广大认证客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理解和执行新版规则,避免因违反规则要求而导致影响认证资格。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方圆标志认证集团的信任与配合。让我们以新版规则实施为契机,共同推动质量行动落地,共筑质量管理根基。

附件:www.cqmsaac.com/res_base/sh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25_4/11_17/im1dmi2h1h3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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